104/06/25-【查定課稅】查定課稅取得本(104)年4至6月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請儘速於104年7月5日前申報,以扣減查定稅額

104年4至6月份查定課徵營業稅將在104年7月開徵,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採用查定方式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並取得記載營業稅額的憑證,就能以當期各月份依法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但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如有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就不能適用上述扣減的規定。欲辦理104年4至6月份查定課徵營業稅得扣抵進項憑證之營業人,請在104年7月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別忘了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並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進項憑證,才能享有以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的權益,請把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