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107年11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本次繳納迄日遇假日,順延至11月12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款繳稅方式如下,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方式。
1.以現金繳納:請至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繳納。
2.以晶片金融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轉帳繳稅。

3.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4.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繳稅。

5.以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稅。

6.自107年11月1日起新增以活期存款帳戶透過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稅,免提領現金,免插卡,省時又方便。


營業人如欲辦理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長期約定轉帳繳稅,可以利用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帳戶【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用印鑑章後,即可辦理,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期開徵之稅款才可以適用轉帳繳稅。若負責人變更時,請記得註銷原轉帳繳稅之帳戶,再重新申請。

特別提醒,營業人收到107年第3季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請於107年11月10日前如期(本次繳納迄日遇假日,順延至11月12日止)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