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6/23-【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稅新制自105年申報104年度所得稅開始適用
財政健全方案(所得稅新制)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105年申報104年度所得稅開始適用。
所得稅新制將提高綜合所得稅三大扣除額、調整稅率結構,並修正兩稅合一制,預計可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擔,並可改善所得分配,增加國庫收入。
進一步說明新制相關內容:
1、 個人標準扣除額由79,000元提高至90,000元、有配偶者由158,000元提高至180,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上限由108,000元提高至128,000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08,000元提高至128,000元。
2、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5級調整為6級,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之部分,將適用45%稅率。
3、 兩稅合一制由「完全設算扣抵」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所含可扣抵稅額,將僅有以往年度之半數,非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亦僅能以其投資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半數,抵繳獲配股利或盈餘應扣繳之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