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31-【統一發票兌獎】冒領發票獎金追究刑責

為鼓勵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索取統一發票,財政部訂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但如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中獎獎金者(例如發票未交付買受人卻占為己有,意圖冒領中獎獎金),除追回其所領取獎金外,主管稽徵機關得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