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16-【研究發票支出】申請103年度研究發展事實之審查認定開始了
公司103年度如有從事高度創新之研究發展活動,記得於今(104)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檢附與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項目有關之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事實之審查認定。
自100年度起,公司研發支出專案認定與研究發展活動審查認定之申請期間均為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且應併案同時提出。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公司為例,公司103年度如有從事高度創新之研究發展活動,則應於今(104)年2月1日至5月31日止,向所屬產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研究發展計畫,申請認定是否具有高度之創新及符合研發活動之樣態等事實;另如有購買專為用於研究發展之專用技術、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等費用,則應併同研究發展活動之審查認定,提出專案認定。
特別提醒,公司從事研究發展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除應如期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事實之認定外,別忘了還要將相關支出金額填報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規定書表內,以確保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