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26-【地價稅】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將至103年12月1日(星期一)截止。逾期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遭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可逕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應注意繳納期限截止日之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提兌地價稅款,如有不足,宜儘速補足,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