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已於113年7月1日起上路,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實施後,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的要件,雖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樣,皆須設有戶籍,但卻仍有差異,容易讓人搞混了!附上稅務局整理的兩稅差異比較表,提供快速了解其中的差異,把握節稅申請好時機!

【房屋稅】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需具備以下條件:
1.房屋不得作為出租或營業用途。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全國單一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適用稅率可降至1%,否則,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不超過3戶內,適用稅率1.2%。

【地價稅】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地上房屋須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房屋需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
3.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而如為成年子女或直系親屬設戶籍則不在1處限制內。

補充說明,如符合以上條件,須於房屋稅或地價稅開徵40日以前提出申報(也就是說,房屋稅應於每年3月22日前;地價稅應於9月22日前申請,而該迄日如遇假日則順延),才能自當期(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年)起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