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11-【暫繳申報】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未申報核定補稅案件陸續寄發稅單開徵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已於9月30日截止,未申報案件如經國稅局核定應為補稅者,已於11月5日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納期間為10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止之稅額繳款書,請未辦理暫繳申報之營業人收到繳款書依限期繳納。

本次補稅案件係針對逾10月31日未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就遲延繳稅部分,按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之固定利率(1.37%),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

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後,請先查對有無錯誤,若對核定補稅內容有疑問者,請儘速向寄發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經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間內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稅款,遭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1%計算加徵之滯納金,如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者,則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再加計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日止,按日計算之滯納利息,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