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30-【地價稅】103年地價稅將於103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同年12月1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03)年地價稅將於本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因11月30日適逢星期日,依法順延至同年12月1日(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本次開徵地價稅稅款所屬期間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係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典權人、受託人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其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署同時提醒,地價稅係按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有多筆應稅土地,僅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又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本年12月1日)在該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