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26-【暫繳稅款】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繳稅方式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營利事業繳納暫繳稅款時,請選擇最便利及響應節能減碳的繳稅方式。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之繳稅方式有5種:
一、現金或票據繳稅:納稅義務人可列印附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未逾限繳日之即期票據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郵局不代收)。
二、便利商店繳稅:持列印附條碼繳款書(稅款2萬元以下)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繳納。
三、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依櫃員機指示步驟操作,繳稅成功後,請妥善收存交易明細單作為憑證。
四、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持晶片金融卡,裝妥讀卡機,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依序點選、輸入資料,繳稅成功後列印交易明細表收存。
五、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免出門且不必配合銀行上班時間, 只要利用營利事業於金融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存款帳戶, 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以工商憑證IC卡登錄,採即時轉帳繳稅。

提醒納稅義務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繳納截止日為9月30日,請依限繳納;逾繳納期間未繳納者,將自本年10月1日起至實際繳納之日止,按暫繳稅額依103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37%),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