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21-【個人一時貿易所得】個人一時貿易所得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是指非營利事業組織的個人因為買賣商品而取得的盈餘,所得的計算是採用所得稅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的規定。目前一時貿易所得是按銷貨收入的6%來計算所得額,併入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73年12月24日台財稅第6546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