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08-【個人綜合所得稅】財政健全方案適用於104年個人綜合所得稅

為健全國家財政及改善所得分配,財政部擬訂「財政健全方案」,於 103年5月16日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並於同年6月4日經總統公布,綜合所得稅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
(一)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
(二)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中,屬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額部分為現行規定之半數。
二、增加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增加綜合所得稅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規定。
三、提高扣除額金額:
(一)薪資所得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到12.8萬元。即各提高2萬元。
(二)單身者標準扣除額提高到9萬元,有配偶者提高到18萬元。即分別 提高1萬1千元及2萬2千元。
提醒納稅義務人,上開「所得稅法」部分修正條文涉及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自104年度施行,即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