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未依規定繳納或短繳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的營利事業要注意了!國稅局已在日前寄出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營利事業應在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自行繳納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如未在9月30日前繳納者,於110年10月31日前得自行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補繳並按日加計利息,如逾10月31日仍未如實繳納110年度暫繳稅額者,國稅局會按營利事業上(109)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核算其暫繳稅額,並就其未繳或短繳稅額依110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0.78%)加計1個月利息,一併發單開徵。

110年度轄區內營利事業經排除「因受疫情影響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因受疫情影響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及「暫繳申報期間核准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等3類案件後,未辦理暫繳及短繳案件有2千餘件,該局已於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請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於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截止日前,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利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以免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應繳稅額在3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除可採用上面繳款方式外,也可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