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11月1日開徵之地價稅,係徵收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地價稅額,依法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填發1張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亦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認證登入,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使用開辦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因應疫情,財政部賦稅署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多利用上開網站或行動支付等方式繳稅,免出門即可繳納地價稅,以避免群聚染疫風險。

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於109年3月25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另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施行期間至111年6月30日止,該部今年6月30日修正上開審核原則,放寬受疫情影響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得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稅捐,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詢或下載;該專區亦提供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窗口,方便納稅義務人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