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已於110年9月30日截止,民眾若有尚未兌領的退稅憑單,請記得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再至指定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經統計該局轄內尚有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計4,615件未兌領,為避免影響退稅權益,民眾請攜帶尚未兌領的退稅憑單、本人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如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攜帶委託書、本人及委託人的身分證及私章。本批次退稅憑單申請展延兌領以1次為限,且展延兌領期限不得超過111年3月18日。
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多加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核定退稅時,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申報時所指定的存款帳戶,既可節省往返金融機構的兌領時間,也不會有憑單兌領逾期的情形,更可兼顧防疫減少接觸,一舉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