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至110年9月6日全國維持二級警戒,為持續配合防疫措施,納稅義務人對於核課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可透過網路線上申請復查,安全又便利。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如有不服,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同法第49條規定,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及罰鍰等,準用上開規定。因此,不論核定稅額通知書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納稅義務人如欲申請復查,都應在法定不變期間內申請,如逾期申請,將因程序不合遭復查決定駁回。
納稅義務人可透過網路使用憑證(包括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營利事業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等)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稅務行政頁面,登錄申辦項目名稱,並將證明文件以附加檔案方式併同上傳,即可完成申辦,無須再郵寄紙本或親自遞送文件,安心防疫免出門。
防疫期間,除可善用網路線上申請復查外,還可線上申請閱覽復查相關案卷及申請復查補充說明,不僅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行政救濟的權益,也避免外出接觸人群的風險,是防疫期間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