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購買能源效率較高的民生電器,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其退還減徵貨物稅適用期間由110年6月14日延長2年,至112年6月14日止,每臺最高可退還貨物稅2,000元,民眾可於購買節能電器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就近向任一國稅局申請。
本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為減少人流接觸,國稅局已洽請轄內1,200家電器經銷商提供代為送件服務,民眾於購買電器時,可將申請書正本及應檢附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發票或收據影本、產品保固書或保證書影本及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交付予電器經銷商,由電器經銷商統一送件至該局;或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營利事業或組織機關團體則以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及簡易認證方式(限直撥退稅)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線上申辦,享有免出門就可退稅便捷措施,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