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並避免群聚風險,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可透過線上申請復查,兼顧防疫又便利。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所收到之核定稅額通知書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依規定申請復查;核定稅額通知書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規定申請復查。因此,不論核定稅額通知書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納稅務義務人如要申請復查,都應在法定不變期間內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將因程序不合遭復查決定駁回。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稅務行政/申請復查)提供24小時線上申辦復查服務,民眾線上申請復查並將證明文件以附加檔案方式併同上傳,即可完成申辦,非常便利。防疫期間,以網路線上申辦安全又便利,不僅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權益,也是避免外出接觸人群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