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效率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依110年5月2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112年6月14日止。
消費者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於購買節能電器產品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以線上申請、紙本郵寄或到國稅局臨櫃辦理等三種方式提出申請。

疫情期間民眾申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請多利用線上申請,避免到國稅局臨櫃辦理,請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項下,點選「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等憑證登入,登錄 申請資料,並將紙本統一發票或收據,以夾帶附加檔案上傳(如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免附)送出申請,取得收件編號後,即完成線上申請程序,安全防疫又便利。

疫情雖稍趨緩,全國三級警戒仍未解除,民眾洽辦上述退稅事務,仍以線上申請在家辦、低度活動少出門為原則,如仍有臨櫃申辧需求,請務必配合現場防疫措施,以避免群聚感染,共同為防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