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有繳稅困難的納稅義務人,於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可以「電話方式」,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稅款延期或分期繳納服務。
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由原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一個月,展延為至6月30日二個月,繳稅期限隨著順延到6月30日。因疫情嚴峻影響而有繳稅困難之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可於110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不限繳稅金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期限最長3年。除原有以網路、臨櫃及郵寄申請方式外,新增得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以電話方式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經稅捐稽徵機關確認申請人身分後即完成申請。待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之次日起10日內,再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補送至戶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在高度警戒、低度活動之際,安全又方便,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相關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