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為降低群聚染疫風險,該局新增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於稅捐稽徵機關上班時間內,得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的服務措施。
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為了協助納稅義務人能快速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國稅局提供多元的申辦管道,除個人可以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或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系統,營利事業則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外,綜合所得稅還可以「外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也可以「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自行登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只要填寫申請書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上傳,即可完成線上申辦,操作相當便利。
考量部分納稅義務人可能不諳線上系統操作或無相關設備而選擇郵寄或至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為避免民眾群聚染疫,財政部特別增訂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電話」向管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經核對確認申請人身分後,提供受理案件編號,並做成紀錄。但是為符合行政程序法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以電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後,納稅義務人仍應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之次日起10日內,補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供受理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核辦。另相關申請書表可自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主題專區/行政專區/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項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