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將於本(110)年7月1日上午8時,就繳納期限至110年4月15日以前之確定欠稅案件,個人欠稅金額逾1千萬元、營利事業欠稅金額逾5千萬元之欠稅人,於該局網站辦理公告,公告欠稅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公告期間6個月(至110年12月31日止)。
為有效防止大戶欠稅,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及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各稅捐稽徵機關對確定之重大欠稅案件之欠稅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應於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公告刊登於機關網站,並視欠稅變動更新公告內容。
因稅款向代收稅款機構繳納後至實際劃解稅款入國庫有作業時間落差,欠稅人如有繳清欠稅者,請儘速與國稅局聯絡,並提示繳清之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無誤後,將立即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