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分署強制執行後,倘收到執行分署寄送之傳繳通知,防疫期間可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盡量避免長途移動至執行分署,減少人群接觸,以降低染疫風險。
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納稅義務人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後,欠繳稅款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都可以持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在繳納期限內,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便利商店繳款,且免收手續費,也可依四大便利商店開放之非現金支付工具(如信用卡、icashPay、FamiPay)繳納欠款。

【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詢問其欠繳107年度綜合所得稅被移送至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公務出差自境外回國完成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後,始發現執行分署寄來之傳繳通知之繳款期限已逾期,經致電執行分署查證後,因疫情期間,執行分署乃重行核發傳繳通知,甲○○得以順利至住家附近便利商店繳清欠稅。

納稅義務人欠稅遭移送執行,於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時,應於通知之繳納期限內繳納,欠繳稅款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在疫情期間避免長途移動前往執行機關,以降低染疫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