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配合內政部移民署自110年1月2日起實施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換發作業,為順利完成申報作業,外僑納稅義人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或直撥轉帳退稅時,請留意申報統一證號與金融機構留存證號是否一致。
外僑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間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運用網路申報系統辦理結算申報,透過網路申報系統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即時轉帳繳稅時,因金融構構需比對持卡人或存戶留存資料,如外僑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證號為換發後之新證號,與原留存於金融機構之留存證號不符,則無法完成授權或扣款;直撥轉帳退稅案件,金融機構亦需比對存戶留存資料,如申報證號與留存證號不符,則無法完成轉帳退稅。
為順利完成109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已換發新式統一證號之外僑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加強留意申報證號與金融機構留存證號的一致性,以順利完成申報作業及取得退稅款,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