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經常接獲民眾詢問應補繳稅款如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會在什麼時候提兌呢?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轉帳扣款,將於110年6月10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民眾務必於110年6月9日前自行檢視結算申報填報扣款之帳戶,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利提兌,若因納稅義務人資料填寫錯誤或於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110年5月31日)存款不足等因素,而造成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者,國稅局將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舉例說明】假設納稅義務人陳先生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5,000元,該存款帳戶在結算申報截止日的餘額僅有2,000元,如果陳先生一直都忘記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部分之金額3,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陳先生限期繳納,並自110年6月1日起依110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0.78%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常見資料填寫錯誤類型如下,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核對資料填寫正確性,以避免無法提兌,而需額外負擔利息:
一、身分證字號錯誤:使用納稅義務人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帳戶繳納,於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誤填為納稅義務人身分統一編號。
二、帳號錯誤: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
三、帳號結清銷戶:誤用已結清帳戶。

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10年6月15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經由下列路徑【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查詢】,查詢提兌狀況,或可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