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1季之查定課徵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110年5月1日至5月10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並可選擇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稅款,安全省時又便利。
國稅局為便利營業人繳納查定課徵營業稅,提供多元化的繳稅管道,營業人可持現金及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亦可於繳納期間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轉帳方式繳納稅款,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
營業人還可以選擇以「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查定課徵營業稅,利用營業人在金融機構或郵局所開立的存款帳戶繳稅(合夥者可以負責人的存款帳戶辦理;獨資者可以負責人或配偶的存款帳戶辦理),只要申請一次,往後皆可使用。營業人只須將欲轉帳的存款帳戶資料填載於繳款書上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好印鑑章,寄回營業人所在地的國稅局,國稅局收到後會主動在每季查定課徵營業稅開徵前,郵寄轉帳繳納通知單,提醒營業人於約定的存款帳戶存足稅款,並且在當季稅款繳納日期最後一天,從約定的存款帳戶即時扣款繳稅,安全又便利。
營業人多採用「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查定課徵營業稅,可達到即時扣款繳稅的便利性,以免因事繁忙逾期繳納,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