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今(110)年5月1日開始,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為應退稅者,請多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於退稅日即可收到退稅款,省時又便利。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分3批次退稅,納稅義務人於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採用「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回復稅額試算內容及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將於110年7月30日退稅;其餘在5月31日之前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於110年10月29日退稅;另申報為繳稅或不補不退及逾期申報,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的案件,則於次(111)年1月20日退稅。
納稅義務人選擇直撥(轉帳)退稅者,只要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退稅日直接撥入指定的存款帳戶;若選擇憑單退稅者,該局將寄發退稅憑單,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後,須在兌領有效期限內向金融機構完成提兌作業。又現行法令規定不論退稅金額大小,國稅局均須退還溢繳稅款,為避免民眾領取30元以下小額退稅憑單之困擾,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不論採用何種申報方式,都有提供勾選「同意不領取30元以下退稅款」之選項,可多加利用。
請納稅義務人善加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不僅可節省持退稅憑單往返金融機構或等待票據交換始可領到退稅款之時間,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或過期,須辦理掛失止付或展期等手續,可達到快速、安全又便利的多重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