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財政部在今年5月報稅特別新增下列幾項稅負減免措施:
一、 免納所得稅
(一)個人、醫療(事)機構或各機關團體受疫情影響,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發給個人防疫補償。
二、 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就其給付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請假期間之薪資,得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之規定。
三、 費用率標準加成至112.5%
(一)「醫事人員」:因屬防疫前線,其收入適用之費用標準得逕自調增,按原費用率之112.5%計算〔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提高為88%〕。另藥師費用率由94%調高為96%。
(二)「非醫事人員」或其他所得業者:109年度收入較108年度減少達30%者(期間不滿一年者,按實際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度收入總額計算),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該費用率112.5%計算〔例如:私人辦理補習班收入之費用標準由50%提高為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