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水情嚴峻,配合臺南市政府自110年4月26日起,停止三溫暖、洗車業及游泳池等三行業供水,該局將主動按查定課徵營業人受影響營業情形,覈實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前條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1次。其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為減輕營業人營業稅負擔,該局將主動瞭解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之營業狀況,如有受上開旱災限水措施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者,國稅局會依規定覈實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另營業人亦可自行提出申請。
營業人如欲進一步瞭解營業稅調減之規定,可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