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自110年1月2日起開放外來人口新式統一證號申請換發,已換發新式統一證號的外僑納稅義務人於今年5月辦理109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特別注意申報之統一證號與金融機構留存證號是否相符。
已換發新證號的外僑納稅義務人,無論是以換發後的新證號或原來的舊證號都可以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申報時,如以存款帳戶繳、退稅或以信用卡繳稅,其金融機構所留存統一證號與申報之統一證號應該相同,否則將造成繳稅或退稅失敗,致需另以現金繳稅或領取退稅支票之不便。
已換證的外僑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前,先確認於金融機構所留存統一證號是否已變更為新證號,若未能確認,可向開戶或發卡銀行查詢,如已變更,就以「新證號」辦理申報;如未變更,仍可以「舊證號」辦理申報,以減少繳、退稅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