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申報程序,並提供更多元的報稅方式,民眾去(109)年有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是今年為首次申報且已於2月15日至3月15日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凡屬所得簡單、適用標準扣除額案件,今(110)年將賡續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符合稅額試算服務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各地區國稅局將自4月24日起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無法按址送達時,該郵件將留置郵局招領15天)。另納稅義務人108年度結算申報自行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身分識別、電子憑證(以下統稱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透過網際網路傳輸申報,或採用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線上登錄完成申報者,將以郵簡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自行以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

納稅義務人收到109年度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後,請務必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如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只要於今年5月31日前依下列方式繳稅或確認回復,即可輕鬆完成綜所稅申報作業。

收到郵簡通知符合試算服務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請以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身分識別或行動電話認證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查詢及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後,再進行確認回復。另小額退稅或不繳不退的案件,仍須於110年5月31日前依據試算結果進行確認回復,才算完成申報,明年也才能再適用本項服務,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想知道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於4月25日至5月31日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線上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亦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櫃台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