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水情告急,高雄市自110年4月17日起,自來水停止供應公私立游泳池與洗車業者,因限水措施影響相關業者之生意,國稅局將主動了解實際營業情形,覈實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按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前條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1次。其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為減輕營業人營業稅負擔,該局將將主動瞭解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之營業狀況,如有受上開旱災限水措施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者,除由國稅局主動依規定覈實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外,營業人亦可自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