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買受人在填列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時,應注意繳款書各個欄位必須正確填列,以免辦理證券過戶登記,會因繳款書資料不正確而遭到發行公司退件,買受人必須向國稅局申請更正繳款書後,才能順利辦理證券過戶登記。
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也就是有價證券未經由證券承銷商或經紀商買賣,而是由持有人直接出讓給買受人時,證券交易稅係由買受人代徵,買受人(即代徵人)依規定應在有價證券買賣交割之當日,按成交總價額千分之三稅率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寫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向公庫繳納。

買受人(代徵人)在填寫繳款書相關欄位資訊時,常見下列錯誤或疏漏,以致買受人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更正,證券發行公司才會配合辦理證券過戶登記:
一、買賣雙方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漏填或填寫錯誤。
二、誤將買受人填寫為出賣人,出賣人填寫為買受人。
三、漏填買賣證券之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四、證券成交股數填寫錯誤。

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時,務必仔細核對各項資料;為避免錯誤,建議可善加利用網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網頁,填報並列印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除能自動計算成交總價額、應代徵稅額,並有檢核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功能,方便快速又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