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房市短期炒作,維護居住正義,遏止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並穩定產業經濟及金融,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稱行政院版房地合一稅2.0修正草案),今(29)日於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併同各委員、黨團版本審查完竣。在朝野立委具高度共識下,上開修正草案除第24條之5依吳秉叡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第126條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外,其餘修正條文依行政院版本審查通過。
上開修正草案第24條之5修正動議係將營利事業非自願性房地交易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維持按20%稅率課稅。至施行日期(修正草案第126條),朝野委員尚有不同意見,對於本次修法是否公布後立即實施,或於法律明定施行日期或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保留送請朝野黨團協商決定。

另外界關注以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施行日以後交易者,按房地合一稅2.0課稅,是否有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之問題,財政部表示:
一、施行日前已出售房地案件,應按修法前房地合一稅1.0課稅,不會受到房地合一稅2.0的影響,沒有溯及既往問題。
二、依110年3月25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公聽會法律學者專家意見,均認為房地合一稅2.0針對法律施行日以後交易案件課稅,並非法律上真正的溯及既往;又依據大法官解釋,是否受信賴保護原則保障,須視立法目的及社會公益,房地合一稅2.0立法目的在於防杜炒房,維護居住正義,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疑慮偏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之房地合一稅2.0重點如下:
一、修正重點:
(一)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抑制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個人交易持有房地2年以內,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
(二)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交易持有房地在2年以內,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 5年,稅率35% ;持有房地超過5年,稅率20% 。
(三)交易預售屋、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為房地交易,納入課稅,防杜藉由不同交易型態炒作房地產規避稅負。
二、下列各項不受修法影響:
(一)維持20%稅率者
1.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房地交易。
2.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
3.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
(二)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之交易,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