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路新聞報導,高雄某鐵板燒店及花店於近日發生統一發票開立錯誤情形,分別誤開出500餘萬元及600萬元之鉅額統一發票,急尋消費者歸還。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票發票錯誤者,如可向消費者收回,則作廢該張錯誤的統一發票,並按正確金額開立;倘無法順利收回者,應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
統一發票金額開立錯誤,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並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且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免予處罰。但1年內有相同的情形達3次以上,就沒有免罰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