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不少民眾已規劃與親友至觀光酒廠遊玩,而觀光酒廠為提高遊客購買意願,於廠內提供消費者試飲酒品,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觀光酒廠,廠內提供試飲酒品仍應報繳菸酒稅!
依菸酒稅法第3條規定,菸酒稅於菸酒出廠或進口時徵收之。雖然觀光酒廠提供試飲的酒品未出廠,僅在廠內供民眾消費,依同法第3條第2項規定仍視為出廠,應報繳菸酒稅。
110/01/26-廠內供消費者試飲酒品,依法視為出廠,應報繳菸酒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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