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已公告110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適用金額,因截至109年底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幅度未達10%,故與109年相同,均未調整,彙整如附表。
依稅法規定,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每年年底財政部會計算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幅度,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申報遺產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贈與稅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