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將於110年元月4日前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0年1月16日至1月25日。
經統計該局所轄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本次補稅案件共約7萬8千餘件,補稅金額達11億4千萬餘元,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國稅局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可持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自109年9月16日起提高每筆限額為新臺幣3萬元)臨櫃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間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詳細繳稅之操作方式,可參閱繳款書背面說明】,納稅義務人可選擇自行方便之繳稅方式,免出門即可完成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還可利用個人行動裝置已下載之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臺灣銀行-網路銀行隨身版、土銀行動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第e行動、華南銀行、彰銀行動網、兆豐銀行、臺灣企銀行動銀行、i繳費(中國信託)、中國信託行動銀行Home Bank、高銀行動e點通、三信行動Plus、豐錢包(永豐銀行)及玉山Wallet等16家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如附表),掃描繳款書「QR-Code專區」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線上完成繳稅,安全省時又便利,相關操作說明可參閱該局網站「行動支付工具繳稅專區」。

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對於核定或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如內容無誤者,請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稅,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