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截止日為110年2月1日止,使用網路申報系統於110年2月1日午夜12時截止。
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92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等各式憑單,本年度申報期間末日1月31日適逢例假日,故申報期限順延至110年2月1日止。
各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為節能減紙、保護環境,請配合「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同時符合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110年2月1日前申報及該憑單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查詢者,即可免再填發紙本憑單,更多資訊可至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所得稅類/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