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即將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0年1月16日至1月25日。
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國稅局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可持現金連同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超商(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間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可自行選擇方便之繳稅方式。

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自109年9月16日起,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四家便利超商代收稅款限額,已由每筆新臺幣2萬元調高為每筆3萬元,民眾可持稅單至便利超商繳納稅款,並請店員於收據聯加蓋店章後妥善保存作為繳稅證明。

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對於核定或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如內容無誤者,請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稅,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