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提醒填發單位依限據實申報各式憑單,並鼓勵使用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措施,以節能減碳並簡化稅政。
今(109)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適用範圍與108年度相同,如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填發單位得免填發紙本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即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上開申報期間內,已向稽徵機關申報109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納稅義務人因憑單免填發措施未收到憑單,但有需要者,仍可以下列方式查詢所得歸戶資料,權益不受影響:
一、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密碼、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於110年4月28日至5月31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二、於110年4月28日至5月31日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於110年4月28日至5月31日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或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密碼」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109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五、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憑單填發單位多利用網路申報,於系統內勾選「免填發」或「電子憑單」即可輕鬆完成申報,省時又快速;於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亦可利用系統之列印功能各別列印紙本憑單或下載電子憑單,節能環保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