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雙11購物活動火熱開打,各網路平台促銷活動持續不斷,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者),即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如賣家同時透過多個不同的網路平台及社群媒體進行銷售者,則每月起徵點之計算應以所有網路平台及社群媒體之銷售額加總計算;另賣家除以實體店面銷售貨物或勞務外,同時也透過網路平台等管道銷售時,則應於開始營業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為建立友善租稅環境,已建置「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專區(路徑為國稅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業稅/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提供網路賣家營業稅相關稅務資訊,並特別呼籲網路賣家如已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且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仍未依前開規定申辦稅籍設立登記者,請儘速依規定補辦並補繳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