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未依規定繳納或短繳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的營利事業要注意了!國稅局已在日前寄出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營利事業109年度暫繳稅額應在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自行繳納當年度暫繳稅額,如未在9月30日前繳納者,於109年10月31日前得自行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補繳並按日加計利息,如逾10月31日仍未如實繳納109年度暫繳稅額者,國稅局會按營利事業上(108)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1/2核算其暫繳稅額,並就其未繳或短繳稅額依109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4%)加計1個月利息,一併發單開徵。
繳納期間為109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請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於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截止日前,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4大超商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以免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自109年9月16日起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限額已由每筆2萬元調高為每筆3萬元,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