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後到所得(如: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及租賃所得等)歸戶核定退稅之案件,將於109年10月30日開始退稅,經該局統計此次核退案件計1千餘件,核退金額約9百萬餘元。
納稅義務人前於108年5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直撥退稅,並已填妥納稅義務人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成功者,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後到所得之退稅款,將於退稅當日(109年10月30日)直接撥入該年度納稅義務人本人存款帳戶,該年度未留有存款帳戶者,則以支票退稅。

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na.gov.tw)「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撥付狀態查詢」瞭解退稅撥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