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將於110年6月14日落日,民眾如欲享有減徵貨物稅優惠者,請儘早購買。
為達節能減碳及綠色消費,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2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
買受人應於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自行至稅務入口網買受人應於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自行至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等線上申請,也可以就近向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