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30-【綜所稅申報】稅額試算沒收到,不是免報,所得如超過免申報標準,仍應自行申報
10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法定申報期間已於103年6月3日屆滿,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國稅局提供之102年度稅額試算通知書,而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已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的合計數,仍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最近陸續接獲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以前年度皆採用國稅局寄發之稅額試算通知書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惟今年並未接獲102年度之相關書表,是否意謂當年度所得未達申報標準而免予申報?
近年來國稅局針對符合適用條件之內容單純案件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服務,以簡化申報程序。惟前一年度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或申報核定內容較為複雜之納稅義務人,則須自行辦理結算申報。故今(103)年未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之納稅義務人,請勿自行認定為免申報案件,應稅所得如已達申報標準而尚未申報者,請儘速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補報並補繳稅額。於稽徵機關查獲前,尚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補稅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