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30-【綜所稅申報】綜合所得稅發現申報資料有誤或漏報所得應辦理補申報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3年6月3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的情形,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以免受罰。

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的情形時,應改以人工方式重新填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並在申報書空白處註明「補報(更正)案件」字樣,原以網路上傳申報者,並應填寫申報檔案編號,向原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若計算結果有應補稅額者,應自動補繳稅款,並檢附繳款書證明聯併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