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7/09-【綜所稅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尚未申報者,可查調所得資料補申報
截至103年6月中旬止,高雄市綜合所得稅已申報件數計有68萬餘件,僅達去年申報件數99.91%,尚有部分納稅義務人未申報,請納稅義務人如尚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查調所得後儘早補申報,以免受罰。
為因應無紙化政策,財政部今年首度實施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符合規定之扣繳單位不再寄發扣(免)繳憑單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納稅義務人如因未收到扣免繳憑單而未辦理結算申報者,請至戶籍所在地所屬國稅局所轄之分局、稽徵所查詢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資料,並儘速辦理補申報及繳納稅款。
5月份申報期間配合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會提供所得及扣除額查詢服務,惟逾5月份申報期間,國稅局只能提供個人之所得資料,無法併同提供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明細,欲列報列舉扣除額者,須自行檢附各項單據申報;若要臨櫃查詢個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年度所得資料,申請人須攜帶每個人的身分證正本、印章及配偶、受扶養親屬之委託書,查詢未成年子女所得資料,則須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父母之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報者,除上述委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外,受託人亦須攜帶身分證正本供核。
查詢所得之管道,有下列幾種管道:
1.以自然人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www.etax.nat.gov.tw)查詢。
2.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3.如有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
4.可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補發扣繳憑單,憑單填發單位不得拒絕。
如您有綜合所得稅超過免辦理申報之標準者(單身無扶養親屬164,000元,有配偶無扶養親屬328,000元,每申報扶養親屬1人增加免稅額85,000元)或有應核實申報之證券交易所得而尚未辦理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請儘早辦理補申報,以免受罰或影響您的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