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發布之「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108年12月1日起,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不受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限制,納稅義務人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臨櫃辦理申報。
遺產稅案件可跨局申報的適用條件如下:
1、遺產總額在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以下。
2、未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汽、機車除外)。
3、申辦時相關證明文件齊全。
4、財產種類範圍:
(1)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所有之土地及房屋,且非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視為農業用地。
(2)列報現金及存款之金額,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平均利息所得,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換算存款短差500萬元以下;但優惠存款則按優惠存款利率換算短差金額。
(3)上市、上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
(4)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有限公司出資額之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
(5)汽(機)車。
(6)已申報贈與稅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
5、扣除額項目:
(1)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之扣除額。
(2)身心障礙扣除額。
(3)農地農用扣除額。
(4)債權人為金融機構,且未償債務合計500萬元以下。
(5)應納未納稅捐、罰鍰及罰金合計500萬元以下。
(6)喪葬費。
(7)土地使用分區載明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載明為道路用地、河道用地、機關用地、上下水道用地、警所用地、防空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且每筆土地公告現值50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