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23-【遺產稅】生前購地未辦移轉登記之債權按死亡時請求標的公告現值估價

近來有位南投市民來電詢問,父親死亡前向他人購買一筆土地,已支付全數價款,但還來不及辦理過戶登記,父親就突然車禍過世,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88年7月7日台財稅字第881922762號函解釋,被繼承人死亡前購買土地,迄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其請求移轉登記之債權,於核課遺產稅時,准按死亡時請求標的之公告土地現值估價

【舉例說明】
被繼承人生前支付100萬元購買一筆公告現值50萬元之土地,於辦理移轉登記前死亡,其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將該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填寫為債權,且其價額為50萬元。